茶马司,是古代的官署名,是古代专门负责茶叶收购进贡皇宫及管理茶马互换交易的机构。 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,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。 明初于洮(治今甘肃临潭)、秦(治今甘肃天水)、河(治今甘肃临夏)、雅(四川雅安)等州设有茶马司。 清于陕西、甘肃皆置茶马司,有大使、副便等官,其职掌与前代同。清初又曾于陕、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,通称茶马御史。 以茶易马,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。即在西南(四川、云南)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,制订“茶马法”,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。即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他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,据史籍所载,北宋熙宁年(1068-1077年),经略安抚使王韶在甘肃临洮一带与人木征作战,需要大量战马,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,并在四川四路设立“提兴茶马司”,负责从事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,并在陕、甘、川多处设置“卖场”和“买马场”,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(马司)从事以茶易马交易,不准私贩,严禁商贩运到沿边地区去卖,甚至不准将籽、苗带到边境,凡贩私则予处死,或充军三千里以外,“茶马司”官员失察者也要治罪。立法如此严酷,目的在于通过内地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,强化他们的统治。这就是“以茶治边”的由来。但在客观上,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。宋朝以后,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,而未实行“茶马互市”以外,明、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“茶马司”,清朝康熙四年(1665)在云南西部增设北胜州茶马市,至康熙四十四年(1705)才予废止。 茶马互市的发展 宋神宗熙宁七年(1074年),王安石变法时初行茶马法,被视为茶马制度的开端。宋朝于成都置都大提举茶马司主持此事。这是因为唐朝与回纥在漠北绢马互市,马价以绢帛计价,回纥人使用劣马换绢招来国库空虚,负债极大。 明朝洪武四年(1371年),由于朝廷未能征服北方草原马匹产地,遂确定以陕西、四川茶叶交易番马,设茶马司于秦州、洮州、河州、雅州等地,专门管理。洪武三十年(1397年),将秦州茶马司改设于西宁。成化年间,由于私茶贸易盛行,朝廷已经很难筹集到足够的茶叶进行交易,到弘治三年(1490年),不得不开放茶禁,允许私人贩茶,政府靠发放茶引牟利,雅安、打箭炉等地的边境贸易日渐繁荣。 明朝的茶马政策一方面满足了国家的军事需求,另一方面也通过垄断茶叶的供应起到控制边疆各族的作用,但后期随着官方垄断地位的丧失,此功能完全丧失。茶马往来,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各族地区经济、文化的交流,对汉文明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。 清朝政府控制了北方草原,有着充足稳定的军马来源,因此茶马贸易完全成为民间活动。 |